我朋友出差路过某地,住在一个招待所,不幸的是当晚招待所着火,朋友被烧成三度伤残,现还在当地住院治疗。烧伤后,他昏迷近50天,现在虽然已经清醒,但是从烧伤的情况看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 请问这件事应该怎样要求理赔?这家招待所原是一家大型制药厂的产权,现卖给了招待所,但发生火灾时候依然归制药厂所属。 请问:我的朋友应该向制药厂索赔还是向招待所索赔?需要怎么个程序? 因为马上就要新年了,再拖下去对方单位已放假就会耽搁下去。所以,我们很着急!! 恳请懂法律的高手帮忙指点?再次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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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告……难道不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