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洋七岁父母离异,法院判给父亲抚养,父亲抛弃小洋不知踪影,小洋由姥姥养大,没有钱上学,很小就打工赚钱贴补和姥姥两个人生活,妈妈偶尔会负担一小部分生活费给小洋;30年过去,小洋结婚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中等,达到温饱,父亲无劳动能力,在外无子女,回来找小洋,小洋怨恨父亲当年弃自己不顾,不让他进自己家门,邻居同事都说她不尽人情;父亲还到处扬言要到法庭告小洋,请问大家,这种情况,小洋还有义务负担父亲以后的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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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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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规定的.小洋还有义务负担父亲以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