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妻于2004年6月5日因突发急病去世(没有遗嘱)。遗产情况如下:按揭购买住房一套,总价115,600元,其中按揭部分尚有78,000元未还清。装修、家具等折价约50,000元(刚装修好)。另外还有债务25,000元(其中有5000元是前妻家给的),医疗费700元,丧葬费共计10,000元。当时前妻家人我给写下了45,000元的欠条,做为他们继承遗产的依据。当时本人由于连续58小时未休息,未进食,加上极度悲痛,也没有考虑就写了。现在他家开始向本人讨要这笔钱,我才意识到这个欠条已经损害了我的利益。本人认为,当时我所写的这张欠条不是我的本意,应属无效,应当重新按照有关法律分配遗产。我想请教各位高人,我的想法正确吗?如果正确,该如何分配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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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发生后,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是区别于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您所述的房屋是您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剔除您的一半后,才属于可分配遗产,同时应抵扣相应债务。您前妻的家人要您所写的欠条,若有证据证明不真实,可在一年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但现在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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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前妻”总给人一种生前离过婚的妻子的意思。如果是这样她 遗产就跟你毫无关系。如果是你的元配妻子死后不到一年你又娶了新妻,那你就怪不得“当时前妻家人我给写下了45,000元的欠条”。按《继承法》第10条规定你所得的份额是:遗产/你+子女个数+妻父+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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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找律师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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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重事实的, 如果欠条和事实不符, 法院应该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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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写下了字条,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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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共有财产部分的司法解释,您和妻子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妻子生前的所有收入和存款,同时,也必须承担妻子债务的义务。因此,您前妻去世后留下的住房115600元和存款(假设有存款),以及债务25000元加贷款债务78000元,都属于您的财产和债务。如果您能够向法院提供写欠条理由的证明(借条的日期也很重要),以及目前尚欠贷款的证明,那么,法院会考虑借条的实际效用和您目前经济状况的。医疗费、丧葬费不能算债务,属于您应该尽的义务。具体分析是:您目前房产包括家居用品等合计近17万,扣除债务10。3万和妻子丧事1万,你们帐面的共同财产大约6万,这里,还要包括您的存款和妻子存款、遗留的金银首饰等,如果做为对妻子家人的一种补偿,也在情理之中的。您可以和妻子家人根据自己目前生活状况,商量是否减免4。5万的一部分。如果你们没有后代的话,要改变这个借条的形式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无论如何,您同意了支付这部分钱做为给妻子娘家补偿,比如,尽到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等,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除非他们强迫您签字,否则,众目睽睽之下自愿支付并写欠条,要改变是很困难的。我想,如果您没有后代,与其要回这4。5万打官司,不如做个人情,好歹夫妻一场,即使拿回其中部分,您的声誉也随之下降,可能会影响今后重新结婚和社会评价的,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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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业律师来给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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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切交给法律来处理,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