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借的款,是高利息的20-30%年利率,双方都受到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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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当然不受保护,但只是利息超出法定部分不受保护。但法定利息是多少呢。楼上五花八门。我个人认为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什么呢,因为我刚打完此类官司,判决是支付原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我想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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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朋友们关心‘南通模式’的改制,欢迎大家浏览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开辟的‘市民论坛’网站: 相关的贴子:‘感谢南通市纪检委......’、‘一家典型的黑改制......’、‘一个不容忽视的统计!’、'‘警惕新的家族企业扰乱南通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安定!’、‘贬低国有资产属于犯罪行为’、‘《拍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在南通能执行吗?’、‘五星红旗下演的一场戏......’、‘数亿资产的股份制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扬子晚报》2005年11月4日A20版报道......’、‘乘改制之机隐匿多少国有资产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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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承认和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利息,超过部分法律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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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应当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高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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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不管你是什么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的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又说明了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如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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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的对,超过银行借贷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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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私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的20%。这种借贷关系属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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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私自发放高利贷,数额较大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出现争议,只能按银行在借款期间的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