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问中我查找了一下,发现曾有类似的问题出现过但回答却是个没有法理和案例的支持,所以我再问一次并举出一些最近发生的案例,来问此问题。在越战结束后,有大量的逃难者乘各式各样的船舶离开其中有一只鱼船上载有共20多名男女孝幼、在出海数日后船的动力坏了经多日漂流后、食水及粮食也没有了难(船)民们在饥渴和炎热的海洋上也生病了死亡很快就来临、难(船)民们在继后的10多天中相继死亡了很多人并数目不明尸体都举行海葬(抛下海中)、而老弱的也已经在等死而壮健者也已经在濒死的边缘了、只剩下12人突然、有人为众人送上新鲜的肉汤众人一拥而上分而食之、饱餐后大伙在奇怪此肉汤何来?!此时、众人环视船首处、见一赤裸老者的尸体其大腿被割开众人才明白是什么一会事、唯此时无一人发言如事者、此船在海上漂流共34天后被香港水警发现而获救此船上的难(船)民们数目一个也不曾小并健康的可以自行上岸在调查中、发现船上有人体肢体及内脏等才揭发此事但在调查报告完成后、却没有一人被刑事检控并只作为海难事故处理最高检察长把案件列为机密并指定在50年后才可查阅以上是否表示杀人者及吃人肉者无罪?还是合法杀人?又或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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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所谓紧急避险,就是当事人为避免重大损失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而造成较小损失的行为。在紧急避险的过程中常会出现秧及无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是由造成危险的人负责。例如一辆火车由于驾驶员错误操作而失控,正在撞向车站的油库,一旦相撞,火车上的乘客和车站内的人员会有大量伤亡,这时,扳道工人改变了火车的走向,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却撞死了一名正在检修铁路的工人,那么,工人的死亡就由造成事故的司机来负责,而不是由扳道工人负责。在你说的案例中,如果不吃人,船上的人就会全部死亡,为了避免这个严重后果,吃一些人或杀一些人来吃,都属于紧急避险,被杀者的死应当由造成事故的人负责,可事故是由战争造成的,战争和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没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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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而且,吃的是尸体,不要如此愤怒。换个角度,如果你当时在船上,也有可能给大家说,等我饿死了,你们把我也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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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乱七八糟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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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律了解得不多,不过好像国际上有一个约定,在灾难紧急情况下(比如海难事故),某些造成对方死亡的行为不犯法。比如说,在船快要沉没的时候,一群人都要往救生艇上跑,但是救生艇坐不了这么多人,于是艇上的人就把还没上来的人阻拦住,不让他们上来,甚至把硬挤上来的人推下水。虽然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没上艇的人无法获救而死亡,但在这种海难条件下是不犯法的。换个环境,如果在一座大桥上,桥下是大江大河,有人故意把别人推下桥落水,造成对方死亡,那推人落水的这人肯定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