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医疗器械的,小规模纳税人。向医疗机构出售仪器和相关耗材,机器和耗材单独记帐。现在有一笔业务,是向医院赠送一台分析仪(主要是为了以后卖耗材赚钱)和一个月用的耗材。其中赠送仪器,应该怎样处理?请高手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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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作帐时应按照销售处理.不然税务检查时不但补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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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个歪主意:赠品暂不作帐务处理,待下次向该医院销售大量耗材时,一并结转成本,权当是销售政策中的买一送一。或者将赠品的价格融入到下次销售的耗材中,一起结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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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认识到关于这次的赠送你们两方都要交税(医院是否要交我不确定,但若它平时就有交税的话我看是要交的),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是不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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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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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应视同销售,但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应为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救济性转赠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的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城建税(6%的增值税的7%)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6%的增值税的3%)贷:库存商品年终,营业外支出中--非公益救济性转赠支出要做纳税所得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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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避税就避税。如果分析仪金额不算很大,是可以想法避税的。从你和医院的结算额中想办法。这里不好明说。建议先当做借给医院使用好了,先不对分析仪开发票,让医院给开个收据就行了,双方都不入账,等你想好办法了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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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到年末,营业外支出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