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样子的劳动合同大家是否愿意签:约定双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职,公司如果放人,陪钱(一年就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人个要离职,就得陪公司的钱(按月算,每月收入的10%,差多少个月就交多少个月的钱),,但是我们自然人是处于弱势啊,公司可以让你一个月拿基本生活费而又天天去抱到,让你自动离职!这是他的优势,并且最气人的是,就算是我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并且公司同意了,一样的要陪钱!!最最气人的是公司以我个人的社会保险为抵押,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要签就得签两年,可自己现目前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郁闷啊,,朋友们可否给点意见啊?

热心网友

如果觉得难以忍受这样的条款,公司也不愿再作更改的话,就不签啊。反正,工作机会总会有的。否则,签了以后,心里也会觉得很不爽,很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对公司、对自己都没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