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照相馆的老板,别人放在这里修的一个相机在我这丢了,双方协商好了由我提供几个相机赔偿,但我库存的相机别人看不中,所以先给别人一台相机使用,说好第二天再来看,第二天我去进了几台好相机,但别人没有来看,事情过了二个多月,别人再来索赔,而且要价很高,请问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应该怎么做?
热心网友
1-把你的相机要回。2-要他提供原相机的购买发票,根据使用年限折价赔赏。不用管他漫天要价。
热心网友
保管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但也不是任由对方开价,标的应不高于原相机的实际价值,而非他所提的要价,具体情况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热心网友
你保管的东西丢了,是应该赔偿的,只不过是丢了东西的价值如何确定。
热心网友
这个照相机当时值多少钱我想你心里有数,如果他要的钱超出了照相机的实际价,那你可以不能接受他的请求。你们之间是怎么协商的,如果在第二天没有把照相机归还,你也可以当时加条件。
热心网友
(1)你们协商时有书面东西吗?没有的话你就有点亏。有的话根据书面协议执行。(2)他耍赖,你也不要客气。一起耍赖。首先,让他出示发票,要扣折旧,折旧额能压就压,让他打官司去。这种官司法院判不来他肯定是亏的(折旧肯定提的很多),没有发票的话,更好办,根据丢的这个相机的目前市价来赔。相机这种电子产品,时间长了肯定跌价的。(3)还有,你可以自己算,如果你们谈不来,扣了折旧后赔的钱是不是可以再去买个一样的相机了(同样由于跌价的关系),如果可以,他就赔他一个新的相机,让他付你折旧。呵呵。这个主意好。(4)他让你修时你给他单据吗?如果他单据掉了话那更好办了 ̄ ̄ ̄。
热心网友
折价赔偿比较合适可以不理睬其不合理要求主动权在你 举证义务在对方
热心网友
保管的法律关系,您应当赔偿,至于赔相机还是陪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赔偿是填补责任,只要能补偿损失即可
热心网友
不能高于原标的的标格。
热心网友
首先,要他退回你的相机,然后要求他出示丢失相机的原始购买凭证,按使用时间计算折旧,赔付其价金。当然,这只是个程序,对方来要说明其早有准备,因此,如果可以好好协商,还是赔 了算 了,法律上的问题很好解决,但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不太好把握。比如他可以每天来你这闹,让你做不成生意,影响会很大的
热心网友
顾客在你那修相机,你有保管意义,由于你的过失导致相机丢逝你有赔付的义务。在你给他修相机时你应该出据了收据给他三,如果有安收据所以写的型号赔付,如果当时没开收据,那你是否可以证明那个机子的型号,如果可以按你所以能证明的型号赔付,如果这你也没法证明,那么你可以好好和他协商,他要漫天要价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他所购机形的发票,但是这样做对你很不利,因为发票很好找的。尽量协商因为上法庭的话还要出诉讼费很不划算,那时你还是要赔付!
热心网友
他凭什么要价很高?最多赔一部新的相机给他就行了,要他提供原相机型号发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