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按揭购房一套,交房时多出的面积已超出3%,超出部分的面积我不想多付钱,可开发商不干. 因签合同时,开发商将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划掉了,只保留了对自己有利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加上了一句"该商品房出售的建筑面积以产权测绘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出现面积差异问题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价款".而将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中超过3%部分可以不付钱的内容划掉了. 请问,超过3%部分面积不可否不付钱. 开发商将格式合同中的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划掉是否不效.
热心网友
超过3%并不是可以不付钱,超过3%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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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内的要补缴,3%以外的开发商无偿赠送。
热心网友
业主与开发商订立的购房合同应该有说明的啊,如果在正负3%即多或者是少3%的话,那是合同允许的范围,对双方都免责。如果多于3%那业主需要对多出3%的部分付钱,同样少的范围也超过3%,开发商要退还多出3%部分的货款。如果你当时知道开发商另外约定了条款,为什么痛快就接受了,那可构成合同的条款了,只能认了啊。要么就不买了!没有办法的。
热心网友
很麻烦,你明知划掉了那你为什么还签?那表示你接受了发展商的更改. 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按照你说的默认原则处理. 你现在只能用"开发商利用你的无知,逼你签定这种不公平的霸王合同"为理由申请撤消条约了,关键在于你怎么证明在签定合同时,你跟开发商处于不公平地位,
热心网友
开发商的作法是错误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3%是国家规定,超过部分,购房人有权拒绝付款,开发商的合同无论如何填写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