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干部,2001年4月因单位原因我办理了“内退”手续。2002年9月单位通知我说上级有文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问我想不想办,因当时单位效益不好,经常不开资,我犹豫过,但我后来还是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交到了单位劳资处,那一年我53周岁。 单位最终给我办了退休手续,现在我感觉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提前为我办退休使我的退休金每月少领200多元,我的损失太大了,我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我要找单位给我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单位若不管我就告他们,因为他们确实是没按国家政策办事。各位网友,你们说我的退休手续还能重新办理吗?社保的专家你们说说,重新办理的话你们的工作很难吗?在这个问题上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热心网友
1、每人的退休审批手续批下来只有一次,想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社保中心根本就不受理。2、单位没有做错的地方,单位已经告知你了说上级有文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问您想不想办理,这说明单位并没有强制你办理退休手续。3、您因当时单位效益不好,经常不开资,我犹豫过;但后来还是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交到了单位劳资处,这证明您还是愿意办理退休手续。4、国家每年的社平工资都上调,那么再过几年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肯定还要高。5、其实您已经在单位效益不好的时候,已经享受到高于单位工资的退休金了,所以您应该以平常的心态对待此事。6、不论您找哪里,再次办理退休手续重新核定退休金都是不可能的。
热心网友
当时提前退休是双方协商自愿的,无法更改.
热心网友
已经办了,就算了。当时也是你都看过承认才签字办理的,你能找出什么呀。
热心网友
这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是经你本人同意的,单位没有责任,同时也不可能给你重新办理的机会。
热心网友
这是你自己同意的提前办理退休,不能随便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