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没有出口权,现委托一家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我公司给代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象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与代理公司之间是客户关系还是代理关系呢?因这决定着我们如何与代理公司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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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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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讲的,应该属于代理关系,外贸公司只是代理出口您的产品,而产品和国外的客户都是您自己的。不知道您开增值税票有没有抵扣,如果有的话,开票也没关系,那样让外贸公司把退税返给您就可以了。关于合同与外贸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就行了。南无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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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你们签定的合同,签代理合同,就是代理关系;签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关系。代理关系下,你们不要给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外收来的货款折人民币后以普通收据结算,即代理人(外贸公司)将货款扣除代理费后划转委托人(你们),收据用来证明你们已收到货款了。同时,外贸公司要给你们提供税务局签发的证明货物出口的函,你们拿着这个函到自己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征免税手续。买卖关系下,你们才要给外贸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结算时要将国外收款和退税款之和,扣除代理费,支付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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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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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之间是代理关系,但对海关税所等部门,你们是买卖关系,你将货物卖给贸易公司,被视为内销,贸易公司再将货物出口,视为卖方,直接对货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