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她的宿舍在她上班时间内被盗了,而宿舍是老板给租的。他们也报案了,公安局说很难破案,因为被盗的金额不是很多(但相对于一个打工者来说,那不是一个小数目),现在她老板的意思是说算了,给了我朋友五百元,我朋友说“那太少了,这事你们应该负责任的。”这时她的老板就说那五百元还是他个人出的,是看在人情上给的。说我们这儿没有哪个老板会对员工负这样的责任的。我朋友想知道对于这样的事,老板该不该负责任。请各位懂法律知识的网友帮帮忙吧,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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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宿舍有专人看管,由该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是老板租的,如果没有管理人员,可以向提供住宿人员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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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搞了,你再搞会吃亏的,听我的,当买个教训,以后放银行,带密码,(要记得哟)否则又.........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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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老板不用负责,没有哪一个条款要求老板负责啊,你和老板签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关于住房方面的条款么?如果没有老板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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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老板是不负有任何责任的。虽然房子是老板帮助租的,但是那只是起到一种中介的作用。而租房户与房东之间,也不存在着房东负责赔偿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为租房者你的朋友,对自己的财产负有保管的责任,所以别人不应当对此负有任何责任。老板出于道义上的原因能拿出500元钱,已属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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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与出租房屋的没有关系,与老板也无 关系,如果老板愿意给一部分赔偿,可以说是有良心的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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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观点。。。我觉得这个事情上面那个老板提供的房间~就要保证自己员工的个人安全~财产安全但是这个事情上面来看~都是不想找麻烦~推出一些钱来打发事情~这个事情我觉得~因该去找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能抓住小偷使更好的拉~~但是抓不住小偷~我们就要找直接的责任~老板合房东~来解决这件事情~现在的人基本上都是怕事情的~不想找麻烦~~要是我就直接去有关部门~反应这个事情~不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