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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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指南1、基本受理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4)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签订就业协议。2、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②外语类专业的毕业生其外语等级证书不作要求;③“计算机等级证书”包括(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 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 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上述“文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对计算机证书不作要求。(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①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②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7)其他材料:①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②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③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④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8)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有关材料。3、受理地点和期限(1)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2)受理时间和截止期:2005年6月10日前工作日及非国定假日的周六。4、审核标准与结果的公布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5、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截止时间凡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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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难了。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