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我和前妻在2000年在法院达成协议:我负担女儿每月300元生活费,医疗教育费凭医疗教育部门的原始单据我负担一半.到女儿大学毕业止.2003年是我女儿大学毕业的时间.由于我多年都见不到,也联系不到我女儿.生活费都是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喻平从我银行卡中取走,医疗教育费都是喻平拿着一大堆脏的,烂的,手写的,一个人的笔迹,没有经过整理的发票,说出一个数目,然后要我付,假设我提出疑问,要求核对发票,他过两天就会拿出拘留证,或者将我铐在法院,或者带几个法警在我的办公楼上上下下走一遭,故意到处打听我的办公室.2004年9月,我女儿大学毕业已经一年半了,他突然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我们又找到几万元发票"要我给一万元,我没有答应.2004年10月他又找到我,把原来说的一万改成三万,要立刻付,否则拘留.发票还是原来的,烂的,一个人写的,后来没有拘留,但冻结了我的帐户,从帐户中取走现金.请问专家,我知道发票是假的,程序也违法,我有有效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你能给我出个主意吗?下面是我写的材料,能给你做参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