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五十三岁,生有心脏病。本人与广西某公司做生意有十年,本人是该地区的代理人,该公司因独占本地区的市场,主动采取赊账的销售方式,并派专业务员赊账出去。后由于自然灾害,山洪暴发使的购买货物的商家和老百姓都无力还款,就在这时公司将全部的责任推到我一个人身上,将我告上法庭,本人与公司好好的谈了一次,但它的委托人声称全部责任归我一个人承担,没有协商的余地。我去一家一户摧欠款,他们的家都被山洪冲走了,还有的人去外地打工了,看到这种情况,我也真是无能为力了。就在这个时候法院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仅有的二室一厅封了。店子也关门了。对方公司将我这个老客户告上法庭,真是啜啜逼人,生活一日不如一日。老伴身体也不好,有高血压,有一女儿大学刚毕业在家侍业,还有一儿子在参军,四口就依靠我现在分流所得每月300元过日子。经过两年多的法院介入,最终我仅有的二室一厅房子被拍卖了。我和老伴都没有工作,吃药都没钱买。本以为这事就这样了结了,可裁定书却迟迟没出。我就天天去向庭长寻问,可他老是含含糊糊,就这样拖到现在(现在还是没有裁定书)。房子也没了,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任何财产。为何迟迟不作裁定书??拍卖房子所得公司的委托人带走了。而今公司的委托人又卷土重来,向法庭要求再执行。法院却声称要我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共****元。 难道拍卖房子所得就不包括诉讼费和执行费吗??我现在的生活不得安宁,身心焦瘁。一家四口共三百元的生活费,还不够低保,难道法院的执法者和公司就一定要逼我到绝境吗???法院的人口口声声威胁我:“拿不出,就申请异地执行,你们家的情况我们只能同情,你明天就拿钱来,不然的话等着拘留........” 我在这只能哭求各位老师帮我出出主意,本人有心脏病,受不了刺激,本应该过着平静的日子,可现在总不能摆脱这无理的责任,当初是公司自己决定赊账占市场,还用专人来赊,难道他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而在我败诉的情况下本以为就此了结了,可裁定书迟迟未作出,现在公司又要求执行。 不知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帮帮我出点子!!!本人及家人感激不尽!!!
热心网友
你的房子者已执行了,本案应中止执行,拘留你理由不充分
热心网友
天无绝人之路,车道山前必有路.保证体力,身体健康才有精力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