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得了4000元的青苗补偿费,要我上税,请问税率是多少, 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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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7]87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 1997-2-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辽地税个[1996]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要征收营业税”,这里所指的承包人只要是承包了土地的不管是农民还是不是,都应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即本身作为农民的土地承包人应同样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的营业税率是5%,另外还要按照计算交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你要交的税包括:营业税=4000X4%=160城建税=160X1%=1。60(这个1%的税率是深圳的,你们那里的不一定相同)教育费附加=160X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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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甚清楚。但我认为青苗补偿费不应该划入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按标准取得的房屋拆迁赔偿款是不交税的,从性质上来讲,青苗补偿费也不应该交纳。退一步讲,即使交纳也应该有个标准。建议你让对方出具应纳税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个人推测,请知者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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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按20%自己到地税局申报缴纳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