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作为提存部门吗?比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权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受领债务亦不履行债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能否直接将债务交由人民法院提存呢?请详细解答。谢谢。

热心网友

公证处为法定提存部门,提存地无提存部门的,可向当地基层法院提存。

热心网友

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提存部门,只有公证部门可以。

热心网友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证部门才能作为提存单位。

热心网友

人民法院是不能作为提存部门的。如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的,一方要向另一方履行的,而对方因负有对方债务(或有别的居心,如有意让对方违约而加重对对方处罚,或希望用其较小的债权抵消欠对方较大的债务)而不受领的,可将款项向公证部门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