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处期房,这些天就要交首付款,明年进住时再交余款。 房主由于一些原因,负担不起房款要卖房。我看好了这处房子,房主的交易条件是付给她40000元钱,然后我们之间签个协议,房款由我来交,明年房产证下来后我们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们在签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这种协议能不能作公证?另外,我们这种交易有哪些风险?

热心网友

可以签定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协议,来规避法律没有产权的房屋不能买卖的规定。如需咨询发消息给我

热心网友

建议你不要和他进行私下交易,如果想通过签协议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我也建议签一个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三方协议,或直接由你就该房屋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协议。如果签三方协议,建议协议中有如果原认购者不能如期办理相关手续可由你直接办理的约定或直接在协议中约定你可以评该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而无需原认购人在场。同时,协议和双方交付钱款的过程最好到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