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厦门工作,在试用期内离职。当时公司将我的户口迁过去了,在我离职时候公司要求我赔钱,说是迁户口的费用,我当时没有付就直接离开厦门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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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是否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但无论如何,只要你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单位对你的任何惩罚性举动,都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你的离职符合上述规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你可以再次向公司提出要回户口的要求,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立即将你的户口转移至你指定的地方,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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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无效 无理由走人”。《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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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该不该赔偿迁户口的费用,不知道你怎么与公司签的合同,依照合同办。2.户口与身份证的性质相同,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扣留。(包括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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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你违约,你得支付迁户口的费用才能把自己的户口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