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堂姐本是归巢湖人,农村户口,嫁到上海已有四年,结婚手续齐全,现要从老家将户口迁往上海,同时也需要在巢湖老家办理独生子女证,在办理过程中镇派出所要交钱1000(原说2000,因托熟人才改为1000),另外还要罚款,本人觉得此种做法没有依据,但不知该如何解决,请法律方面的高手指教:这样的费用是否该交,如不该交该采取何种方式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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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入户口的办理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1) 户口簿(2) 身份证(3) 结婚证(4) 房屋租用证或私房产权证(5) 16周岁以上迁移人照片一张(黑白、一寸、大头、大光纸、近期、免冠、正面照、即身份证照)(6) 其他配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分别迁往两处。2、迁出户口的办理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1) 户口簿(2) 身份证(3) 《录取通知书》或《准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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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的事?纯粹是敲竹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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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为了敲老百姓 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