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婚后所买,男方家出了80%女方家亦出约19%加装修费等,其中女方妹妹帮借18000,现房子产权登记只写了男方名字,问:如果以后离婚,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需要什么证明或证据?(以上现金均无借据类证据)注:请讲详细些,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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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婚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房屋是婚后所购买的,所以不用证明什么你们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债务也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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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是产权登记时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无需刻意再去找什么证明。假如我是法官,认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至于你妹妹帮助借的18000元钱,假如没有履行借贷手续,一旦发生争议是不会受到支持的。因此,建议你在夫妻关系正常时,尽快将借款还给你妹妹,避免为此事伤了姊妹间的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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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个人财产约定属于个人的除外。 如果你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这幢房子应当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由此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所欠的借款应当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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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房屋是婚后购买,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房子产权登记应该是夫妻共同登记,而且夫妻各有各的房产证的.这样以后麻烦事会少一些.可找当地房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