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2000年的初夏,有一农妇在菜园锄草,隔壁的一家 把草弄到 她家田里,她就说让他们以后不要再扔,他们不服就打那农妇。回家候农妇的家人知道不服,就在对方的房外叫他们出来,进行了第二次打架事件,双方都有伤,但农妇方的伤最重,对方几乎没伤。医疗费农妇方1500元,对方1000元但多数是假的医疗(实际没有那么多)。当时是有乡政府处理这件事,但由于先伤人的一方的亲人是乡长,所以定的赔偿费很少,只有50元,农妇不服,没有接受,至今还没解决。因为农妇家有两个儿女要读书,所以把这事一直没提。请问这事再过2年再提出时该由谁解决怎么解决?(原乡已经被其他乡合并了,而且当时农妇被打在头上因失血而昏迷。谢谢各位回答,非常感谢,此事完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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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有效期一年的规定了,不太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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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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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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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与乡政府没有关系,乡政府的处理属于民事调解,不具有强制的执行力,如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起诉。但农妇已经超过了一年的短期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除非,法院同意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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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事情,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期了。当时不服调解,当时就应该报案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