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经过亲戚的介绍与一外地女人同居了,也给女方过了不少聘礼.还生有一女.虽然男方有残疾但家境还不错,而女方家庭条件就差了.最主要的是她根本就不爱他,因此男方想既然没感情了,就决定随她去吧!自己单身了了!但他最希望的是孩子能归属自己的父母抚养,怕女方那边斗气把孩子抱走.他很心理很烦恼.他自己这样本来不想找对象得!经过家人的诉苦才同意了.因为他家庭只有他一个男丁,所以他特在乎这孩子了!希望知道法律的好人来帮一下他的忙.先谢谢了

热心网友

如果女方要的话,一般很难做到。

热心网友

同意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很辣手的

热心网友

问题不详细.你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诉至法院

热心网友

香火为重。1.不轻易分居。2.若孩子未洪两周,暂缓诉讼。3.协商为上。

热心网友

首先,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登记,不具备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应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子女的扶养问题可以进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关于子女抚养纠纷问题,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总之,就是要拿出子女由父亲抚养比母亲更好的证据。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母亲是外地人,家里有比较贫困,文化比较落后,子女有母亲抚养对其成长不利2、父亲家住城市,虽人有残疾,但是生活可以自理,家境又比较富裕,而且爷爷奶奶很疼爱孩子,子女由父亲抚养在生活和学习方面都更有利3、由于孩子一直生活在城市(父方),已经适应了城市的生活和学习,如果被母方带到农村肯定会很难适应,甚至造成严重的心理问题,对其以后成长有害4、如果能拿出女方有生活不良嗜好或者曾经虐待过孩子(打骂)的证据,将对男方得到抚养权十分有利(具体证据可以找邻居,居委会,亲戚朋友提供)5、如果孩子年纪比较大了,可以争取由子女自己提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这样子对男方有利综上,我感觉,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很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