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村籍三级士官,有十年多不足十一年军龄,原定是按转业回地方安排工作的,但是由于在驻地结婚,省民政没给安排工作,后来是按复员到配偶所在的城市,落城市户口,部队在计算复员费的时候,我比转业安排工作的,相同条件的三级士官多算了一万元;但是比复员到农村的少算了近两万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在地方找到工作了,我以前的军龄还能不能算,相关联的就是这不足十一年的军龄能不能视为交纳了相同年限的劳动养老医疗保险呢。 比如下岗的工人以前的工龄也是视为交纳了想同年限的劳动保险。另外就是对于我这种人地方政府有什么待遇吗,比如说是视同下岗还是待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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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连复员安排都困难,还谈什么军龄?现在很多城市都不安排了,买断制,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