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道计算题:销售产品一批,价目表标明不含税价格为4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 5/10,3/20,N/30(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现金折扣),代垫运费500元,客户于第八天付款。该销售业务的应收账款入帐金额应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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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收入时(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情况下)应收账款 40000×(1-10%)×(1+17%)+500=42620 2 第八天收回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40820借:财务费用 36000×5%=1800 贷:应收帐款 42620 应收账款为42620。我赞成地瓜,应该采纳他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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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按实际收入入帐:借:应收帐款:4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税税额)6800 现金:500收回货款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借:现金/银行存款:41500 财务费用:1800 贷:应收帐款: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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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做如果销售折让与销售收入在同一发票上显示应该这样做分录:借:应收账款 426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6120贷:银行存款 500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不允许这样做!!除非到税务局开局销售折让证明!!现金折让直接按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冲当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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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商业折扣是已知的,因此应收账款按实际交易额入账;而现金折扣是未知的,因此不可能在收入实现时考虑现金折扣。1、收入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426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6120贷:银行存款 5002、八天后对方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40820借:财务费用 1800 (36000×5%)贷:应收账款 4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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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运费也应该要收回的吧?应该是:40800+50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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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是:40000*(1+17%)-40000*10%-40000*5%=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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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