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男女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都有各自的子女; 已结婚十年。 问题: 1.男女双方均有各自存款,男方多,女方少(男方存折在子女手中)。如离婚时男方否认自己的真实存款数额,在法律程序上如何办理才能知道其在说谎? 2.男女双方各出1.5万元盖房(现已升值),如离婚时男方否认女方曾与之共同出资盖房怎么办? 3.男女双方的房屋去年拆迁,政府分一套楼房给他们,但房本却写了男方儿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住房是否不能算作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希望有专业知识的朋友给予指点,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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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证真实存款数额2、如果是婚后盖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第三种情况很难界定,这要具体情况分析了,看是否赠与给了男方的儿子,如果是,就被赠与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不是赠与给男方的儿子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可以找当地律师协助处理,因为财产关系必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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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证真实存款数额2、如果是婚后盖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第三种情况很难界定,这要具体情况分析了,看是否赠与给了男方的儿子,如果是,就被赠与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不是赠与给男方的儿子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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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十年后,面临再次离婚的窘境,令人感到惋惜。将上述问题逐一作答:1、可以根据男方的正常收入,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其他收入(含投资、股票等)计算出男方的实际收入;2、只要是在双方再婚后盖的房,即使男方否认是两人共同出资,其出资也会被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产的属性为夫妻共同财产;3、由于我国房产以产权所有为最终确权,因此原夫妻双方的房屋去年拆迁,政府分一套楼房给他们,但房本却写了男方儿子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将被认定属于赠予行为,因此,离婚时这套住房将不能算作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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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均有各自存款,男方多,女方少(男方存折在子女手中)。如离婚时男方否认自己的真实存款数额,在法律程序上如何办理才能知道其在说谎? 答: 结婚十年了,男方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男方不如实陈述,女方可以提出调查取证的线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男方存款的相关证据。证据调取的情况取决于你提供的线索的真实程度。 2。男女双方各出1。5万元盖房(现已升值),如离婚时男方否认女方曾与之共同出资盖房怎么办? 答: 如果男女双方以前未对婚姻财产的所有权作约定,应认定为夫妻等额共同共有。为什么这样主张,女方可以找证据证明自已对家庭建设贡献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3。男女双方的房屋去年拆迁,政府分一套楼房给他们,但房本却写了男方儿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住房是否不能算作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答:同意楼上关于是否赠与给其子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