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全同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自己不想做了,随时可以走,不赔偿任何钱。这三款能选一款吗,还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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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劳动者的选择权比较小,由单位决定。如果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劳动者有权决定的话,可以选择1、2,而第3,是单位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而招聘人员,因为难以预算完成该工作的具体时间,所以就约定某工作(如工程项目)完工后,本合同即到期。如果你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要选择3。2、法律设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不是限制劳动者的。即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理由,不能终止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不论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都可以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则要按约定执行(违约责任明显不合理除外)。4、所以,问题的关键是看你合同有没有约定,即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的话,那选择哪一项,对劳动者来说,问题都不大。你不想做了,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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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第3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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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受过公司的培训之类,又有规定说要赔的,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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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而言,随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行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