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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权出现在东罗马时期查士丁尼所作的法学不朽著作《法学阶梯》中,它的古罗马语是postliminium,这个词源于limes(门槛)和post(后来),正如家里的门槛是一种界限,古人也把疆界看成帝国的门槛,因此limes一词亦指疆界、边境而言。由此产生的postliminium一词,意思是在战争中,为敌人所俘的人有权回到他离开时的疆界以内(也就是回到自己的祖国)。当然,敌人主动将俘虏放回祖国是基于俘虏有回国权;同样,在打败敌人之后解救出曾被俘虏的同胞也是这些之前被俘虏的人具有回国权的体现。在古罗马时期,回国权不仅出现在战争法中,更多的是出现在婚姻家庭法之中(亲人被俘虏或回国团聚之后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