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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2002年试行的《土地分类》明确:“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设施农业、养殖水面和畜禽饲养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等也被归入农用地。 《土地分类》把农村道路归入了农用地,这有利于农用地平衡,但是在土地征用时,上缴的税额也因此不相同,这样便涉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反对者较多。 其实,“农村道路”含义相当广,规模大小不等,功能也很多,在《土地分类》中虽然规定,“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路)”,但是,在这里仅规定了路宽下界,而未规定其上限,这是其一;其二,田间道路(含机耕路)可以认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然而,村间道路却起着人流、物流的输送功能,不都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有些还作为乡间道路的一部分,因此,笔者以为,如果把村间道路归入交通用地,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归入农用地将会更确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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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