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工资和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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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就是一部问题法,用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当政者从来都没有把劳动者当一回事,中国有的是人,不愁没劳动者,要不然,不法用人单位也就不会有恃无恐地暗无天日地加班加点、肆意拖欠甚至干脆赖掉不给劳动者的血汗钱!如果当政者真的要严格贯彻、实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话,劳动局的人只要晚上到处看看什么事实真相就出来了,非得要劳动者去举报(一般还会遭到白眼、不理和没有证据而给予拒绝)?还有,从目前这个非正常的社会结构来看,以当政者的鼠目来看会认为其利益的获得大多数来源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才是地方财政支柱,才是收取好处、贿赂的主顾。最后,当政者宁愿得罪一万个劳动者也不愿意得罪一个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忙着饭票等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就是吃了亏收了欺骗也没有经济能力去跟政府较量、讨回公道,而用人单位则不同,他们为利益是图,切取了他们的利益(哪怕是非常之不正当的),无异于是跟他们作生死决斗,那不是很麻烦?基于以上几点理由,虽然有《劳动法》以及一大堆什么规,什么例的东西弄出来,还有什么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劳动监察大队等等一大堆吃饭的家伙,结果都不过是如蝗虫降临青菜园,原本以为蝗虫能够吃掉青虫,结果却吃掉了一园子的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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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的较笼统,需地方作出相应的解释条款.而不同地方作出的解释往往又不尽相同.另外在我国,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用工单位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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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本身可操作性不强,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