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出口食品即期信用证支付3~7月分五次装运,前三次正常,六月因船期延误七月初装船,托运人让承运人签六月底提单但检测证书是七月的,议付行未发现。七月中运最后一批时证书与提单是同日,开证行收到单据时表示拒付后两次的货款,评价以下开证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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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冷冻品的船边测温证书只能是装船的时候进行的,现在所提交的单据明显不符合业务发生的日期前后的逻辑性。另外这不是什么难题呀已。以后有类似问题找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