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本月初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被逆向行驶的汽车撞伤了,交警确定为汽车司机负全责。现在我朋友已伤愈,但脸上留下一条缝了八针的疤痕,治疗费也不多,若到事故组调解处理,交警可能只要求司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对于已形成的影响容貌的疤痕是否会给与精神赔偿?若没有这一条赔偿规定和赔偿标准,那我朋友将以什么方式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

热心网友

你的朋友在交警处理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若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朋友的情况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意见中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对于精神赔偿是没有标准的。现阶段都是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和对方的经济状态来确定的,这也是损害赔偿案中随意性较大的一项赔偿项目。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数额不会太大的。

热心网友

首先是确定是否构成残疾。估计不能可以给与精神赔偿一般在10万以下

热心网友

你的问题很好而且是很多人都碰到的类似问题,明显的违法谁也帮不了,但是就是有些摸棱两可的事最容易受人的因素影响.这种明显对你们有利的民事案如果你们再通通关系肯定能够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