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A 从入学起(2000年9月)每年都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约定交纳保险费,直到现在(2005年)。--每次都是学校代收。期间,2002年7月因鞘膜积液在县人民医院动手术愈合。当时费用1300元,因种种原因没有找保险公司理赔。到2005年7月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发现,还是鞘膜积液,医生建议马上再手术。遵医嘱,2005年8月中旬出院,费用5347元。8月底,A家长到保险公司去理赔。保险公司答复:拒绝理赔;理由是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 第6款(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之规定。 A 家长觉得很冤,不知怎么办。望懂法律的专家们伸出热情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