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经有过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现象。请你说说你都曾经做过哪些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追问:遵纪守法是对每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你连起码的公共道德都不能遵守,你认为我们应该录用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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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在某些时候乱扔过垃圾,因为有时为图方便又或是找不到垃圾箱而不得已为之。首先应该承认的是这种乱扔垃圾的行为确实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我觉得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犯过错误,违反过公共道德,而如果因为这样就把一个人一棍子打死,把它作为录用人才的唯一标准,显然是不合理不可取的。因为重要的不是该人犯了错误,而是要看他对错误的表现。能够引以为戒,并在以后遵纪守法,同时以自身的行为影响别人,这样的人才是值得并且应该值得谅解和欢迎。其次,考核一个人的才干时也不能因小失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除了德,还有能、勤、绩、廉,而重点又在于实绩。如果因为道德方面有一点瑕疵而拒于门外,这和国家选拔人才服务人民的标准是相违背的,也是不科学的。所以,在这里,我认为如果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省,并在以后生活中以道德约束,同时我的才干又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标准的话,那么,我认为录用部门不应该因为这一点“错误”而拒我于门外。 (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