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规模不算小是私人企业工作,公司和我签了两年的用工合同,同样的工种,以前的老职工待遇和我的相同,区别就是,我的保险金(最低基数的43%)全额在我的工资里扣除,质量合理吗,我应该找什么样的机关咨询?国家又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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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上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义务,所以你所在的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单位提出你的要求,如实在不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上海保险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