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瓜者甲,和买瓜者乙,甲问瓜多少钱一斤,乙说“8毛钱一斤”乙闲贵没买,甲说“好瓜好价钱,你买不起吧”两个说着说着就发生了口角,之后甲拿起自己坐的板凳就要打乙,乙拉着板凳,他们于是都拽着板凳,你拉我拽的,谁也不示弱,甲突然说“气死我了”,随后就脸色发白,倒在了地下 ,后被送去医院,但因病情突发,医治不及时,死亡,经医生鉴定甲有严重的心脏病,在与乙拉扯过程中,情绪激动而犯病,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对乙的死 甲是否应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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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甲没有主管故意而且其也不可能知道拉扯会导致死亡,因此应该是意外事件甲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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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罪,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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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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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甲的拉扯行为与乙的心脏病恶化有因果关系,但是甲无法预见乙有心脏病,更无法预见乙会因心脏病恶化而死亡的后果。因此,甲对乙死亡的后果不能够预见,纯属意外事件,甲不够成犯罪,当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认为甲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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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成犯罪 也当然不负刑事责任乙对甲的死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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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对引发甲心脏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负一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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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甲死,乙死??如是甲死,他本人如何负责任?????????如是甲死,乙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该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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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甲不够成犯罪 因为构成犯罪中的四个要件中主观方面不成立 也可以说因果关系不存在必然性 甲在刑事责任上不负责任 但是 我认为在民事赔偿上至少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这需要更具体的证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