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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非之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兼采三家学说之长,加以融会贯通,所谓法,就是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新法。他认为,要完成统一全国的事业,加强君主的绝对政治,必须有一个公布于全国、臣民共同遵守的法令。法包括“赏”、“罚”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乃是君主巩固统治地位的权柄,必须牢牢掌握。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群臣进行统治的权术。他认为,术与法不同,法是公开的,而术是隐蔽的,是君主藏于心中而不能公布的,君主利用种种手段考察大臣是否能忠于君主,能力是否和官职相称等等。所谓势,是指权势即政权,他认为,势是君主手中的权势,是统治人民、控制群臣的最有力的工具。法和术都必须以势作为前提。简单的说,韩非子的结论是,“法”好比房子的结构,“术”则是将房子里各部门联系在一起的流程图,而“势”则是领导者掌握的形势。势、术、法,三者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造就一个灵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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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律;术,各种政治手段;势,威势指让人尊敬又畏惧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