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我做主我叫熊文芳,52岁,住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太平四组。2003年4月19日9时许,我丈夫夏辉栋为被告搬运黄桷树,由于现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撑杆倒塌,将夏辉栋砸伤治疗无效死亡。在治伤中及死亡安葬被告不闻不问,逃跑不管。我只有上诉到法院,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受理,并于2003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以(2003)涪民初字第1734号文下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死者医疗费8837.23元丧葬费1500元护理费60元,误工费60元交通费170元死亡补偿费57650元,共计68277.23元。分别由黎启军,计代元,杨小平,韦小平,郭德全,万小红等六位被告赔偿。并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但到今两年多了,分四次共计才执行了一万多一点。这壹万多还不够偿还我借支的医药费,丧葬费,更谈不上什么死亡补偿费。这其中没钱的还执行了点,那些有钱的人怎么就执行不出钱来呢?到底是执行不力还是执行不到?他们是真的没有钱吗?这些人还有做生意的!这被告中有的人还是涪陵区某某局领导的亲戚!债务人多次催我归还,我实无力偿还。我2002年死了儿子留下了个五岁大的孙子,2003年又死了丈夫,我已年老你们叫我怎么生活下去。我只有请求政府和法院能为我做主,请法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维护法律尊严,按判决尽快执行,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度。解决我的疾苦!我想请问政府难道非要我们老百姓把事情捅到媒体上闹的满城风雨之后,你们才能为我们办事吗???????????我想媒体不可能都被政府所封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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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规范的做法是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般不管用,因为我们是在中国,在中国就得按照中国的国情来办事。比如你一无关系二无钱,但你可以让居委会出证明证明你家庭生活困难,然后跑到法院先找院长,再找厅长,然后赖着不走,直到他们为你去执行为止。怕什么,你是人民,宪法都规定了你才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法院即使是院长也不过是人民的公仆,法律规定应当为你服务的!一定要有这样的理直气壮地自信,否则,他们一定会对你不理不睬,不屑一顾。愿上帝保佑你!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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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应该依据《判决书》到法院去申请执行!你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对于结果不满意!你必须多到法院执行局几趟!早去!(上班就到)晚去!(快下班就到)要么给法院送个锦旗!掌握法官心理!逼着法官去执行!我在法院做了5年.被执行人可能与法官有交情!他们可能是尽量地拖(当然,我们对此没有有力的证据)那我就建议您采取我的意见!相信您老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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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遇到过你这样的事,当时法院的赔尝判决书是判那些人15天支付我的钱,最后也是几经周折原告都没有给我,只给了我三分之一的赔尝费用.一年多以后,我再次拿着判决书到法院去,叫法院强行执行了那份判决书.像你那样的情况最好还是去再向政府求助,现在的政府已经不是"旧中国"的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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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了吧!拿判决书不如送money给院长管用!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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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法院判决书吗? 拿它上法院去,让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