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80年代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了20多年了,到现在不论其统筹还是机构来说和西方大国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么多年来,不论是从中央还是到地方,一直在说改革,改革....都改了什么?目标是什么?连基本的立法都没有呢,只有几个国务院令,地方的机构变化层出不穷,今天被并了,明天又分了,后天改名字了(社保局,社保中心,社保科,养老科.....)动力何在?基金的利用率多高?社保的存在是否合理?外国的保险冲击下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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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各险种的基本框架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0〕42号   2000年12月25日 2、试点尚未成功,立法还须努力;3、社保经办机构名称不管怎么改(补充一下:东北一些地方居然叫社会保险公司!),还只是个事业单位,且由地方管辖,根本不能保证征缴强制力。所以还远没有改到位,个人认为要么费改税,由税务局征收;要么改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局,垂直管理。4、基金在很多地方=缺口,就算有结余,敢用么?所以还是先把个人账户做实再说吧。5、社保的存在是否合理?没有回头路可走了,不可能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保险的福利制度了。6、外国的保险只能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存在竞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