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法课上讨论到音乐播放的版权收费问题。火车只有付费才能乘坐,车上的食品用品也是高出市场价在卖,看起来似乎是经营空间那就应该付费。但火车在我国属于公共运输系统,似乎属于事业编制,从目的上讲又不是为了盈利。究竟应不应该收播放费?
热心网友
在火车上播放音乐,是为了创造好的运输环境,自然也是为了查更好的服务质量,赢得更多的顾客,获取更大的利润,也就是为了商业宣传使用音乐作品,那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应该付费的。
热心网友
音乐播放的版权收费问题,指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向使用者进行收费。因此在火车上播放音乐,也涉及到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是必须向著作权人交使用费的。而且,铁路作为一家企业,音乐是其向乘客提供的服务之一,也不能说不是为了盈利。但如果是铁路企业向乘客收此费用,则是不合理的。这作为铁路的成本应由铁路企业来负担。
热心网友
这本来就存在争议啊,个人的观点不一样,我自己认为可以适量收一点,但是,对于广大顾客来说,无疑是无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