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正式工作,03年单位效益不好放长假,自己就出来飘着,半年后,单位通知回去,我没有回去,现在我想和单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还有,在单位上班3年,单位只给交了一年保险,解除合同时,我能要求单位补交03年之前的养老金吗?解除后,我想自己续交,要交多少?能不能从2005年开始交,03-05年的先空着,有钱了再补交?哎,我都晕了,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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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另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至少获得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只跟你交了一年的保险,单位仍有义务为你交上你工作期间另二年的保险,如果劳动关系解除了,你续交的话,你自己缴纳的费用比例可以询问当地社保部门。续交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来,不能断断续续交纳。否则会影响你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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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时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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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你的保险了,只要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为你交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