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盘2.密封投标
热心网友
实盘是指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的意图。发盘以后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立即成立,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 实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所以实盘所包括的内容,应符合成交合同的要求。实盘必须具备的内容: 实盘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期、支付方式等主要条件,以便促使接盘人从速作出决定。。必须规定有效期限。这既是对发盘人的约束,也是对发盘人利益的保护。 实盘的发盘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经受盘人同意,不得随意撤回、变更和修改所发出的实盘内容;受盘人在有效期内如无保留接受交易条件,交易即告成立;如受盘人过了规定的有效期限表示接受,发盘人则不受约束。 实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实效: 1。实盘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已过。 2。受盘人对实盘明确表示拒绝,该实盘立即失效。 3。受盘人对实盘的内容有任何一点的修改,都构成还盘,即意味着对原实盘的拒绝,原实盘则无效。 密封投标制是19世纪初引入的,当时引入该制度是为了防止国会议员为其资助者谋取政府合同,1809年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1861年生效的一部法律使密封投标制成为政府授予合同的基本方式,在以后的一百年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一直是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早期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设计者们认为投标制是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和高效以及减少公共支出中的官员腐败现象的最佳选择,因为该制度规定政府合同必须授予最低报价商,这就剥夺了政府官员的合同授予权,从而防止了合同授予中的偏袒、共谋或欺诈行为,使政府从公开、公平广泛的竞争中获得利益。然而美国政府采购管理历史大部分经历都反映了密封招标方式的理想与政府采购现实之间的不适应。最低报价决定原则过于死板,因为就是私人购买也会因为个人偏好和产品差异而不以价格作为唯一的决定标准,何况政府采购的情况要更加复杂的多。采购项目规格的复杂性和技术要求的不准确性使法律规定的达到采购要求这一概念显得十分模糊,政府有时也不能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能否满足政府的采购要求,甚至政府采购实体有时对采购目标也不甚了解(例如武器采购,公共工程采购,这时不同报价所达到的要求显然是不同的)。因此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军事采购中,密封招标采购要求被取消了。
热心网友
递盘(Bid)分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实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发盘人愿按年提出的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一个实盘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订立合同的肯定表示,并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2、内容十分确定,交易条件明确、完整、无保留。明确是指内容清楚、不含糊、不模糊。完整指具备主要贸易条件:商品名称、品质、包装、数量、价格、交货期和支付方式。无保留是指没有保留的交易条件,即不应有“以我方确认为准”等限制性条件。3、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密封递价招标(Sealed Bids;Closed Bids)是指招标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条件,然后由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招标人,以供招标人进行审查比较,决定选中竞标人。这种方法不是公开招标(Open Biding),有时要考虑价格以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