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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语自《论语·颜渊》。孔人之所语,味深入木。实在非后人混淆云云所能比拟。。。 厌恶,源由不断的反感。谅解是彼此的,体面也是互给的。原谅的限度在于初衷是否得当。朋友之间:不愉快可以写在沙滩上,偶尔风一吹,也还是全没了;欢笑可以刻在岩石上,倒真可以天长地久。这就是宽容。 只是盲目宽容,那是在自虐个人的灵魂,实是贱泥难扶。。。 不欲,涵盖的范畴不仅仅在于东西事物,更关乎这个空间所有的基本面。平时:自己不爽,不以为然的种种,甚至愤恨的,也必须注意到自己是否也有同样的过失,令他人为难,惹他人嫌。换位思考也许可以容易寻找互相理解的切入点,但对自己自检自查,兼并自认自识更为适宜。。。 棱角是性格,可以隐匿,但全然不可磨灭。调度或感或理的性格,循途渐进在自己不断发展。走路,走自己的路,以自己的方式走路,以自己的方式走自己的路,各有痕迹,各有千秋,只不过不同修养。。。自己不想要的,不要施加于别人。这句话是十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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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子只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你不喜欢早起,就千万别逼着我早起。2、夫子没说:“己所欲者,必施于人”。所以,这是不对的:“你喜欢普洱,就强迫我儿子喝那苦药”。(我喜欢)结论:孔子只说,我不喜欢的,我不会强给别人。孔子没说,我喜欢的,一定要强加给别人。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