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黑洞。应该得到社会救济的人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是社会最弱势群体。他们只能靠年老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勉强度日。他们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也有生存的权利。社会不应该抛弃他们,应该给他们一点关爱,给他们一点救济金!实际上贪官用公款吃喝玩乐上的钱就够了!政府应该让他们感受到改革开放的好处。然而,现在的社会救济却给了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所谓“失业者”。这些人拿着社会救济金在家养猫、养狗、打麻将牌,不积极找工作,安于在家吃救济!这是社会救济政策的严重失误!!!政府有关领导和制定政策的部门应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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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据我了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有社会救济的,至少我所知道得这样的残疾人是由社会救济的——除了“低保”外,还另有补助。另外,你所收的那些所谓“失业者”“拿着社会救济金在家养猫、养狗、打麻将牌,不积极找工作,安于在家吃救济”的现象也的确存在。但国家大了,什麽人都有,把这些人和那些确实需要救济的区分开来的确有很大难度,国家和地方政府也都在想办法,只是很难一下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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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邓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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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现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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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文件和地方的执行是两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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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安分,对社会危害性大,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安分,社会危害性小。其实据我所知,在邓二世的领导下,国家对残疾人还是比较关心的,残联就是一个油水比较足的部门,另外法律也明文规定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社会救助,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如何执行罢了,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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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