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说明一点:是明知必然发生,而放任的)在刑法教材或理论多认为这种是直接故意,因为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但对下面这个例子却无法解释 甲想杀乙,把炸弹安放在乙和丙共用的办公室里,并把爆炸时间设置在上午10点,结果把乙和丙同时炸死.(该例的前提条件:甲知道上午10点丙肯定会在办公室,但他并不想杀丙,对丙的死不是追求,而是放任.并且炸弹威力较大,肯定会同时把丙炸死,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这个时候甲追求的是乙的死亡,但他知道必然会产生丙也死亡的结果,这个时候按刑法理论的明知必然是直接故意的话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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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本案中甲对于乙的死亡属于直接故意,而对于丙的死亡则属于间接故意. 我有些怀疑您所选用的教材是否有问题或是您给看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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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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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问题前提错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这里的“会”既包括必然会,也包括可能会。明知会……是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基本相同的;希望或放任……是意志因素,希望为直接故意,放任为间接故意。当然有的学者可能对认识因素也作了进一步划分,认为必然会是直接故意的内涵,可能会为间接故意的内涵,但我还是倾向于上面的观点。因此案例中对乙甲构成直接故意杀人,对丙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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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丙二人甲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对于这个问题,对于不同的学者得出不同的观点,我们只能根据试卷是出自那位学者而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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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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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张明楷的观点,这个案例中,对乙和丙都是直接故意。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而这样去做,当然是直接故意,虽说他的目标不是指向丙,但是他仍然这样去做,而且他明知的后果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完全符合直接故意的条件。同样的,如果想下毒杀死某人,在公共的锅中投放毒药,造成多人死亡的,也是直接故意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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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标定甲的目标是乙,而丙是附带损伤。所以甲对乙是是直接,对丙是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