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云南某市一名中学教师,原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二级教师,2005年9月29日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现继续从事原来的教学工作,请问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予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请知情者不吝赐教并给我提供一个文件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