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1年毕业后被分配到老家教书,教了一年连职也没辞就跑到了沿海城市还是教书.去年底老家的教育局叫我回去,我没有回去所以就被开除了,而且还发了文件下来.现在我搞工作调动要求有国家干部身份,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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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玉面菩萨 或许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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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情况相似,我去教委咨询,他们说我已不再是教师,自然也就自动失去国家干部身份,没有给我开相关证明.我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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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的,发了公文作离职处理其实和开除一样,这种情况如果记录在档案的话,连再次录用公职的机会都没有,其实是你太失算了,像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教育局不放而无法办调动的话就应该直接办辞职,然后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这样的话,以后可以不受影响的办调动。如果不办任何手续擅自离职肯定是要被开的,能拖这么久才下文件本身就已经很放了,一般多数1到2个月就会直接下文的,现在文都下了,也进档案了,麻烦啊。我也补充:原来录用当然是取得了国家干部身份的,但是现在是开除公职,自然就没有干部身份了,而且很遗憾的告诉你,记录在案的东西,没谁敢说出钱就给你搞定的,不要总把政府的事想的这么黑,即使他敢收你的钱,也只能在原则范围内给你变通,问题是教育局已经没有权利给你调档了,原因很简单,你已经不是他们的人了,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了,另外,基本上再次录用公职的机会是没有的了,起码公务员是不行的,公务员法已经明确了这点,别的也差不多,总之一句话,失算,太失算,考虑问题还是太简单了,经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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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人、农民、学生、待业青年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的考试、考核等方法加以选拔,在履行一定手续(录用手续)后,取得国家干部身份。按现行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取得国家干部身份:1、日常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分配手续,试用期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后,即取得国家干部身份;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3、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经笔试、面试考核后,身体健康而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的工作人员;4、按人大的选举法规定当选的副镇长及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我想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没有这个身份了。本来你教完一年办了转正手续的话就是国家干部,可是你一年没角完,也没办转正手续。。你是不是国家干部还是一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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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老家的教育局开证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