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食品厂生产的奶糖拥有“黑猫”牌注册商标。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黑猫”牌注册商标。在“黑猫”商标使用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奶糖生产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白猫”商标。为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乙厂以广告的形式对外宣称:“白猫”奶糖为“黑猫”奶糖的换代产品,请消费者认牌购货。该广告经电视台、电台播放和报刊刊登后,很多消费者认为“白猫”奶糖既然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黑猫”高级,故不再购买“黑猫”奶糖,而转购“白猫”奶糖。问(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监督检查部门该如何处理此案?(3)甲食品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损失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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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根据《反驳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监督检查部门应该按《反驳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甲食品厂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乙食品厂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甲食品厂的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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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驳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甲食品厂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乙食品厂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甲食品厂的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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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