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该公司让我在上班第一天就去了B公司参加培训,然后就留在B公司上班工作,只有拿工资交考勤才与我的A公司有联系,后来我才知道我属于B公司的外包工,但我在签定合同时并不知道我的这一工作性质,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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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以上七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你可以对照合同,同时明确A公司是否有隐瞒的情况。在这里你最主要的是要判断自己和A公司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简单判断依据是:你的工作最终是为谁服务的)。以你描述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对现在的工作状况不满意,可以放心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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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或者A公司在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时没给你讲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