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设置了二年的行政区处罚期限,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安定的社会秩序;但既然二年之后不可处罚,则行政机关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不履行职责,近来不少案件来源就来自信访、控告即是一例,这如何处理和监察?须知行政机关所受的制约和自我监督是很差的。
热心网友
你所指的时效问题是指违法行为未被发现的二年之内,也就是指违法行为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之日起二年之内,如果没有处罚的,不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指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对其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不作出处罚行为的时间过了二年就超过了处罚时效。所以说,你自己或发现他人被违法行为伤害了,向有关机关提起控告或信访只要不超过二年,那有关机关均要受理并核实后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有关行政机关不对你控告或信访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控告或检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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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告他的。